大众的心声 - 黄金选集
2009年 9月
从领养地震孤儿说起
中國有句俗話﹐”救急不救窮“﹗西方所謂的“進步國家”﹐就是用所謂的制度及法律﹐用所有納稅人的錢來實施社會保險制度﹐用這個制度來接(救)濟窮苦的人。這領養工作在歐洲(所指乃德國)有一種方式﹐是假設每月給10歐幣去領養一個非洲或南美洲的孩子。而這個基礎建立在一個信賴可靠的社會工作制度與既有的一種運作模式。我們可以放心地將這每月十塊錢捐給某機構﹐他們將這錢用在某孩子身上﹐讓孩子受教育﹐有衣服穿。
你們好心﹐真好。我們都想要第二個孩子﹐可是養不起﹐連領養﹐德國政府都嫌我們窮﹐呵呵﹗﹗那麼我們便可以選擇我之前說的﹐捐錢領養一個孩子(或者和其他人”合養“)﹗
一般﹐在西方國家﹐要先審查領養父母的收入及職業。是否有不良嗜好(吸煙﹐飲酒﹐打牌)﹐還要看是否有正當業余愛好。另外要有一定的居住面積(兩大一小最少應該50平方米)。市政府下有一直隸機關叫“青少年局”﹐如果審查合格﹐還要排隊﹐然後等待時機面試。之後﹐才有可能進行第一步的領養行為﹐我且稱”看護棄子“。
這青少年局﹐每年最少一次的家庭訪查﹐並詢問鄰居等狀況﹐以了解孩子的成長狀況。應該是在5-6 年後﹐領養的父母才有可能從”看護“進到真正的”領養“階段。因為這牽涉到法律問題。
在看護階段﹐孩子是屬於“國家”的﹐進入領養階段以後﹐孩子才是屬於你們的。也就是牽涉到法律上所謂的”親權“的問題。(補註﹕在第一階段﹐如果青少年局發現養父母有虐待或不善行為﹐可徑行褫奪撫養權﹐重新尋找寄宿家庭﹐所以說孩子屬於國家的﹐當然﹐也有父母在活動親權以後虐待孩子的﹐但這是罕例)
這個問題的延伸﹐便是社會制度的問題。中國長久以來﹐是用家族及道德觀的力量來維繫這個制度。一旦這個力量越形薄弱﹐又沒有健全的法律及人文機製來約束﹐便會形成亂像﹔沒有“ 游戲規則”﹐便”隨便玩“ 了﹗﹗所以﹐有領養孩子的心﹐很好﹐表示我們還是善良溫暖的﹐但機製的運作﹐也有其冷血無情的一面﹐我們且以一顆溫暖的心﹐來關愛世人吧﹗
- 吴老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