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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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青
妈妈拿什么爱你, 我的孩子! (三)

明年,你就要离开家了,宝贝。 翻看这十九年你的成长,本想是翻看你成长中妈妈的喜悦,却不想,翻开了我的酸楚,这两天,我禁不住的在流泪!!!
妈妈不爱唠叨,不喜欢计较/抱怨/怨恨,我一路走来,给予你的都是灿烂的笑容和积极向上的心情。一个劲的向前走,也没有时间力气去在意自己的感受/自己的不易和痛。这几天,写着写着,我猛得痛了!婚姻的痛!那个男人给予的痛!
我不想写他是怎样的~ 宝贝,后面的事,你都懂。 我不想让怨恨进入你我的心~ ……
在你进入幼儿园,妈妈就在努力的工作…… 我辞职了,放弃了已十年的事业单位的工龄。来到私营单位管理,并学会了会计,取得了证书,带着账。那时,我的收入比在原单位高出四倍。
你上了小学,妈妈开始经营了茶吧。 妈妈做到了承诺,在三年后,给予了你一个宽敞的家。给你创建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你很争气,年年三好生/班长,被市区二所最好的重点中学争着作为内定生录取,你自己挑选了一所,念完了初中,又顺利地考取了这所名校的高中部,没有交一分赞助费。
十年前,在你的要求下,妈妈离婚了。 那时,我们刚刚搬进新家,他要分割一半财产。 这房子是我一人赚的,也是我一人苦出来的,是为了孩子!凝聚着我的爱和希望。他要求分,在法规上是可以的。但,良知上呢?在建这家时,他给予过任何帮助吗?我苦了三个月,忙着家,忙着店,忙着装潢,他是袖手旁观,连一根钉子都没有买,没有来工地一次。工人说,做了这么多人家,没见过有这样的男人!
(对不起,我又不得写到他) 在我的要求下,本市的公证处办理了第一例特别的公证:
·家中所有的财产归女儿所有。
·女儿由双方轮流抚养,单年父亲,双年母亲。
·谁抚养孩子,有和孩子共同居住房屋的权力。
·任何一方,不得在此房屋内再婚居住。
·家庭债务由女方承担。
在公证员的惊诧的眼光下,由我付了千元的公证费。
第二年,我搬离了家,独自一人在外租房居住。由他带你生活。 爸爸和你生活了半年后,你对已疲惫的爸爸说:“你一个男人带我太辛苦了,让妈妈回来照顾我吧。”
我回到家,和你一起生活到今天,宝贝! 在你要上中学那年,我放弃了茶吧的经营,一心照顾你。后来,有份比较轻松的工作。
现在,他每月主动给你一千元的生活费。 你问妈妈:“你恨他吗?” “他不是个好丈夫,却不是个坏父亲,他是爱我们的,只是不懂得如何爱。”
“他永远是你父亲,你要记住。” (完)

